张宏杰 | 包吃住、发补助,死了朝廷给优抚,来大清留学,是有多幸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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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,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被曝强迫大二学生搬到条件较差的旧宿舍,把好宿舍留给留学生住,引起网络舆论的轩然大波。校方的回应当然是“正常调整,无需特别解读”云云。
无锡的具体情况我无由了解,不好多说,不过太阳底下无新事,优待留学生在中国本也不是创举,而是自古有之,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留学生待遇情况。
中国从隋代开始,就有接待外国留学生的制度安排。清代接待留学生的制度最为完备,我们以清代属国中的“第三世界国家”、又穷又小的琉球国为例,在住宿、生活待遇、死亡抚恤几方面加以介绍。
琉球在清代派往中国的留学生,分为公费和自费两种。自费生派往福建,住在福州柔远驿,由福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。公费生派往北京国子监,称为“官生”。国子监是中华帝国的最高学府,大约相当于当时唯一一所国立大学,这所大学不光为中国培养人才,也为朝鲜、日本、琉球、俄罗斯等国培养了很多留学生。
公费生住在国子监,图为国子监辟雍殿
清代对留学生工作都非常重视,外国留学生一切从优,到中国来留学除了带一个大脑和一张嘴,别的中国全承包了。因此国子监内学习的留学生与国内学生,实行简单粗暴公开的差别待遇,毫不掩饰。
第一,留学生宿舍条件比国内学生好至少一倍。
清代国子监的住房条件非常紧张,很长时间之内甚至老师的住房都无法解决。但是清政府特别规定,琉球留学生入住国子监,给予最高住房条件,具体讲是每人一间卧室。“一进五间,官生四人,各住一间,中一间为讲堂。”卧室还附带澡堂和厕所,条件非常高级。“湢浴溷侧,莫不修备”。当时虽然没有空调,但是为了防暑,内务府每年在夏天专门派人来给留学生搭建凉棚:“每岁四月之朔,国子监行内务府,府遣官役高搭前、后凉棚二座,八月底自行撤回。”
那么中国学生的待遇如何呢?在乾隆年间以前,国子监的中国学生是没有宿舍的,只能自费租房或者走读。为什么呢?因为清代开国之初,统治者将北京内城划归旗人居住,汉人全部赶走。国子监周边原来的学生宿舍都被旗人圈占了。所以从开国时起,“国子监一直存在着两个老大难问题:一是无宿舍,二是无经费。”办学条件非常困难。直到乾隆年间,管理国子监的大臣孙嘉淦才费了好大力气向皇帝申请,乾隆将方家胡同的142间官房拨给国子监,作为教师、学官和监生的宿舍。但是因为学生教师多而房子少,这些房子不够用,所以只好把监生分为内班生和外班生,也就是住校生和走读生两类,内班生才有宿舍住。助教等学官每人一间,内班生两人一间。嘉庆年间起,学校干脆下令凡是家在北京的监生全部走读,不得住宿。
清代国子监彩绘图
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,琉球留学生却一直安享“空调单间”待遇。
第二,除了住宿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待遇,国内学生和留学生相差也很大,生活待遇比国内学生至少好五倍。
作为唯一一所国立最高学府,清代国子监的学生都是国家重点培养对象,所以学生上学是由国家供给经费的。内班生的待遇是每月给膏火银一两,外班生每月二钱。
那么外国留学生的待遇怎么样呢?清代康熙年间明文规定,对琉球官生“每月朱墨纸笔并银各一两五钱”。也就是说,有一两五钱的零花钱,除此之外,所有生活和学习物品,都由中国免费提供。具体说,琉球官派留学生,每人每天给鸡一只,肉二斤,茶五钱,豆腐一斤,其他花椒大料酱油小菜等俱备。到了乾隆年间,又增加每人每日“黄酒一瓶,菜一斤,盐一两,灯油二两……”连留学生带的仆人也每日每人有白米1升,猪肉一斤,菜10两。
给了食材不会做怎么办?政府花钱给他们雇厨子和火夫,“每月由(光禄)寺另给银四两五钱,听其自雇(厨役、火夫)”。做饭要烧煤怎么办?“每日应用煤炭,照例内务府煤炭局每日应送煤三十斤,白炭三斤。”
不光供吃,还管穿。“每年春秋,赐绵缎袍褂、纺丝绸裤各一,凉帽各一,靴、袜各一;夏天赐纱袍褂、罗衫裤各一;冬季赐缎面羊皮袍褂、绵袄裤各一;貂帽、皮靴、绒袜、被褥、席枕俱备。”
衣、帽都是非常高级的质料,有具体规定如下:
官生衣、帽等项,内务府广储司遵旨办给。官生每人冬季各给貂皮领、袖,官用缎面细羊毛袍褂,纺丝锦袄、中衣各一件,染貂帽各一顶。鹿皮靴、连毡袜各一双。春、秋二季,各给官用缎面杭绸里绵袍,官用缎面纺丝绸里绵褂、纺丝衫中衣各一件,绒纬凉帽各一顶,官用缎靴各一双,马皮靴各一双。夏季各给硬纱袍褂、罗衫中衣各一件。每年春季各给纺丝、面布里棉被、棉褥、纺丝头枕各一分。(《琉球入学闻见录》)
甚至连他们的仆人也包发衣服。
想了解更多细节,请参见郑梁生《明清两朝对琉球官生的处置》一文。
除了吃穿,生活中还需要其他生活用品,也是由国家提供。乾隆年间规定,每个留学生发给“锡烛台四个,锡灯台四个,锡茶壶二把,锡酒壶二把,黄铜面盆四个,磁大碗二十个,小碗二十个,小盘十个,碟子十六个,茶盅十六个,酒盅十个,白毛毡八条……。”
这些待遇,中国学生统统没有。
第三,留学生的死亡抚恤是中国学生的几十倍。
除了吃穿花用,衣食住行,中国政府还考虑到了留学生在中国可能出现的其他各种情况。比如如果留学生在中国期间不幸病故,怎么处理?清政府早有预案,通常会发好棺木一口、围棺好绸一匹等物,送至近京张家湾利禅庵茔地安葬。然后赐给每人三百两白银。这三百两,一百两用于修坟,二百两由贡使带回,交死者父母做养赡之费。也就是说,连外国留学生父母的后半生也由中国政府承包了。
即便是死在路上的留学生,也一样待遇。同治八年琉球官生毛启祥还没来得及入学,就在路上得病死了。皇帝说,“虽未入监读书,而航海远来,倾心向化,中途殂谢,情实可矜,……比照在监遇有事故之例,恩赏银三百两……以示朝廷体恤远人之至意。”
那么中国学生的抚恤标准是多少呢?《清会典·国子监》专门记载,学生上学期间,如果不幸病故,国家抚恤银按籍贯省远近区别规定。“直隶四两;江苏、安徽、河南、山东、湖北、山西、奉天,八两;陕西、湖南、江西、浙江,十两;云南、贵州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甘肃、福建,十二两。”
也就是说,留学生的抚恤标准,是中国学生最高标准的二十五倍,最低标准的七十五倍。
我写这篇短文,除了看原始资料,也参考了几篇论文,其中重点有刘志敏、田玉琴的《国子监与外国留学生》等,在此特表感谢。这些论文一般都有这样一句话做为结尾,我也偷懒抄在最后,以为豹尾:“明、清朝廷对外国留学生的重视和礼遇,成为中外教育史以及中外交流史上的一段佳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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